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农业局纪委2015年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狠刹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歪风,根据市农业局纪委的部署,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于2015年元——3月在我院全面开展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对象
我院副科(含副科)以上干部。
二、整治内容
1、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2、党员干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
3、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单位和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
4、单位和个人违规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院长、纪委书记陈洪洲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程遥同志为副组长,院纪委、院办公室,院财务科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督查、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活动落实
1、动员部署情况(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20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的处理规定》(鄂办发〔2000〕6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危害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自觉抵制收送“红包礼金”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签订公开承诺书(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31日)。组织党员干部填写承诺书,确保本通知确定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全覆盖。我院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书面承诺情况要于2015年1月28日前已报局监察室;其他党员干部的书面承诺情况已报院纪委备案。
3、全面开展自查自纠(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我院组织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文件规定,对收送“红包礼金”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2012年11月8日)的情况进行重点自查。
五、专项整治工作结果
根据专项整治小组督查结果及党员干部个人自查情况,我院党员干部在2012年11月8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无收送“红包礼金”行为。
荆州农业科学院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小组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