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清明节纪律监督的通知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新增病例零增长不等于疫情零风险,交通管制解除不等于防控措施解除。为切实加强清明节纪律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不降低、防控要求不降低,防控标准不降低,严禁违反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指令;


二、带头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通告,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


三、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四、带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严禁食用野生动物;


五、带头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禁清明节期间组织聚会聚餐、聚集饮酒;


六、带头遵规守纪,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


七、带头遵法守法,严禁酒后驾车和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赌博活动。


市纪委通知中指出


 疫情尚未结束,战役仍在进行。全市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


 要充分认识我市疫情防控依然复杂严峻的形势,把做好清明节期间纠治“四风”工作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及时作出部署,传导责任压力,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要严格落实“七个带头七个严禁”要求,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出现疫情和“四风”问题反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带头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指令和纪律规定。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