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清明节纪律监督的有关要求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不降低、防控要求不降低,防控标准不降低,严禁违反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指令;

    二、带头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1号通告,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

    三、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严禁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四、带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严禁食用野生动物;

    五、带头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禁清明节期间组织聚会聚餐、聚集饮酒;

    六、带头遵规守纪,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

    七、带头遵法守法,严禁酒后驾车和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赌博活动。